贵南高铁朝阳隧道透水事故,保险理赔为你
年6月0日,贵州省荔波县朝阳镇一在建高铁隧道K70+67处发生透水事故。据新闻报道该事故造成部分乡镇农田被淹,3人死亡。通过该起事故,我们来分析下透水事故引发工程保险理赔的难点在哪里?应该如何去应对? 一、保险责任的认定 确定保险责任的原则有两方面:首先,必须是本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标的,同时符合保险责任的范围;其次,事故原因不是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中的除外责任。根据《建筑工程一切险》的保险条款,本次透水事故成立保险责任,将会面临以下难点: ()保险标的的范围:施工机具、周转性材料、临时设施、施工人员的伤亡是否属于保险标的; (2)责任免除部分:设计错误、渐变原因、工艺不善、重大过失等因素; (3)透水属于自然灾害还是意外事故,这将会对第三者责任赔付产生影响。 二、施救费用 根据《建筑工程一切险》的保险条款,对合理的施救费用是可以予以赔偿的,其目的是鼓励被保险人积极施救,从而减少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损失。但在保险索赔和核定损失时,对如何界定施救费用的范围和金额,屡屡都有争议发生。针对本次透水事故,其难点会在以下三个方面: ()事故中会有对人员的疏散和抢险,那么该部分费用是否属于对保险标的的施救,是否属于保险赔付的范畴? (2)事故中会有对施工机具及周转性材料的施救,那么该部分费用是否属于对保险标的的施救,是否属于保险赔付的范畴? (3)施救费用和清理残骸费用是隶属不同的费用范畴,赔付的标准也会有不同,那他们费用范围如何界定? 三、支撑加固、清理费用、专业费用等 透水事故后,现场将会出现很多淤泥、坍塌等杂物,那么在实施修复工作之前或同时,须对隧道进行支撑加固、清理等工作。同时,隧道重置的过程中,也会涉及专业机构的检测费用、专家论证费用等。 针对这些费用,保险合同中可能会投保一些附加险或者没有,但无论如何,都将会有以下几个难点: ()这些费用的范围如何界定?损失量如何计算?提供哪些证据材料? (2)针对同一个费用的附加险会有很多个(比如:清理费用附加险有3个),如何准确把握附加险的差异? (3)大管棚及超前导管的施工,往往是隧道修复工程过程通过塌方体的必要措施,但同时其亦作为本隧道出险后为修复塌方隧道发生的变更项目,属于性能增加、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,且作为隧道后期永久支护的一部分,这部分费用如果没有提前约定,也将产生不小的分歧。 四、第三者责任的认定 本次透水事故造成了部分农田的损失,责任单位需对第三者的损失进行赔偿,但是是否属于保险赔付范围,实务中还是有很大争议。根据《建筑工程一切险》的保险条款,只有是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损失的情况下才会赔付。在保险公司看来,意外事故是不含自然灾害的,意外事故是指发生在身边的无法预料的外在因素,但像冰雹,地震,洪水这样的自然因素是不属于意外事故的。 五、我们的建议 工程保险理赔工作具有专业性强、涉及面广、工作量大、持续时间长等特点,并且是环环相扣的系统工作,每一步偏差都可能会对理赔结果造成很大影响。结合此次透水事故,对透水事故引起的保险理赔工作我们提出以下建议: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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